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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计量设备检测询价公告

时间:2026-07-01 来源: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浏览次数:

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关于采购计量设备检测询价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欢迎具备规定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应标。

采购单位: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计量设备检测询价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对医院计量设备(检验类、放射类、超声类、康复类、急救类等计量设备,后附明细)开展检测工作;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7日。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7月7日9:00之前(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尖山寺院区4楼小会议室,邮件或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2026年7月7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尖山寺院区4楼小会议室。

招标方式:询价

联系方式:祝老师;18980292789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四川省内法定计量授权证书。 

6.拥有专业检测团队,检测人员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及执业证书,拥有完善的检测设备,能独立完成本项目全部检测工作并出具合规报告。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资格性响应文件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质量承诺书

4.检测机构资质

5.检测人员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及执业证书

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承诺函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采购项目服务和商务要求

1.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计量检定规程、计量设备检测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完成全部检测工作,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备检测,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

3、报告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满足医疗机构质控、校验及监管核查要求。

4.近三年医疗机构同类设备检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5.服务承诺书(包含检测时限、报告质量、售后服务、复检服务等内容);

6.本次报价为总价包干,包含检测费、人工费、设备运输费、耗材费、税费、报告编制费、售后服务费、现场协调费等完成本项目检测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我院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7.本次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

、资格审查:

1.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将组织人员根据前面二、三、四的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对中标供应商当场宣布,对未通过审查的原因告知供应商并签字确认,原则是满足询价要求的最低价中标。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对中标结果将进行网上公示或院内公示。

2.递交响应文件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1)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六、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

2.询价过程中做出虚假承诺的;

3.采取零报价或者变相零报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

5.不依法签订成交合同的;

6.不按照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

7.向采购单位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

8.供应商提供资格审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开标,导致开标失败的,给予批评,禁止参加该项目以后的采购活动;

9.供应商出现前款1-6项情形,给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验收

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川财采〔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进行及时更换或者终止合同。


计量设备检测清单明细(1).xls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