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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互联网+医废监管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时间:2025-07-22 来源: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比选邀请

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拟对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互联网+医废监管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互联网+医废监管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

服务期限:1

采购预算:3.5万元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https://www.bzqery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采购项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应报名参与本项目。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文件领取时间:2025722日至20257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7:00。

供应商现场报名领取采购文件,请前往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采购科领取,联系电话:0827-5223323。

报名要求:

1、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7259:00, 报价申请人应于递交报价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申请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会议室,联系电话:0827-5223323。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中标结果在“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https://www.bzqery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比选地点: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

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巴州区鱼塘街道办事处尖山寺村六社

人:王文俊

联系电话:0827-5223323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采购项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应报名参与本项目。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基本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承诺函

(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供承诺函

(八)供应商没有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交承诺函或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要求

1

医疗废物信息系统

1

要求与四川卫生监督综合在线监管系统实现完全对接,不开发新的平台.

2

医疗废物智能收集车

1

(1)不锈钢材质,防渗漏、防穿刺、防遗撒;

(2)容积:不低于500L。

(3)设备集成二维码扫描枪、电子秤、打印机、车载软件,使用者可戴手套实现扫码、称重、收集、入库、出库、数据上传等全部操作,防止二次感染,设备防护等级高,预留排污孔,可全身水洗消毒。

 二、技术参数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医疗废物收集车接口及数据要求

1.医疗废物收集终端设备必须无缝接入在线监管软件平台,无需报备、手动升级或更改,收集终端采集到的数据直接发送至四川省卫生监督综合在线监管平台。

2.采集的数据须符合行业指导标准,至少包括医院信息、科室信息、交接人信息、收集时间、收集人信息、医废类型、医废重量、智能终端的路径信息、视频信息、医废入库信息、医废出库信息等。以后省、市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则应及时升级以满足需求。

3.具备报表自动统计功能,包括监督管理报表和统计分析报表:监督管理报表包括:医院预警报表、区域预警报表、医废分级统计报表、医废分级汇总报表、分医疗机构等级汇总表、医疗机构类别汇总表等。

统计分析报表:医疗机构医废统计报表、各个医疗机构科室医废统计报表、收集工人工作量报表等。

4.达到六大预警要求,并有相应的处置流程:

(1)未出医废预警:当天系统查询,此科室之前几天连续没收,产生预警;

(2)交接信息不完整预警:收集此科室医废前,没扫护士工牌,移交人员显示- -,产生预警;

(3)入库超时预警: 收集后,多长时间没入库(24小时),产生预警;

(4)遗失预警(入库前):同一收集设备同一车次的医废入库数量少于收集数量,或者入库超时预警发生后超过12小时仍未入库,判断为遗失预警。

(5)出库超时预警: 入库后几天没有出库(48小时),产生预警;

(6)遗失预警(入库后):出库超时预警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出库,判断为遗失预警。

5.采集到的数据可以同步进行电脑端和手机APP监管,并且每一包医废可以通过手机扫码进行监督管理且追溯源头。

6.采集的数据能与医院原有医废在线监管系统进行数据整合,数据打包后整体对接至“无废四川”平台,无需人工填报。

(二)医疗废物收集车参数要求

(1)医疗废物智能收集车参数要求

1、材质:不锈钢材质≥1.0mm厚,耐腐蚀,防护等级高(外壳防护等级需具备省级以上检验单位CMA检验报告或厂家提供证明文件)。

2、全身尺寸:≥1.2M*0.6M*1.2M(高度包含轮子) ;

3、开口方式及尺寸:上方推拉门,全口径尺寸≥0.44M *0.5M。

4、采用托盘称重方式,集成在车体上,量程≥60Kg,精度≥10g,按下置零按钮后电子秤示数置零(称重性能需具备省级以上检验单位CMA检验报告或设备生产厂家提供证明文件);

5、容积:不低于500L(可根据采购方需求定制);

6、高度集成一体化设计,智能电子秤、智能打印机、收集信息显示屏、工控电脑属于智能收集车的组成部分。

7、全过程通过扫码枪完成,防止二次交叉感染,扫码枪误码率≤5%(100次测试下)(扫码性能需具备省级以上检验单位CMA检验报告或设备生产厂家提供证明文件);

9、需预留排污孔,全身可水洗消毒;

10、语音播报功能,收集过程全程语音实时提示,具有收集人登录、交接员录入、医废收集、医废称重、医废入库。(语音功能需具备省级以上检验单位CMA检验报告或厂家提供证明文件);

11、全车防水设计,全身可水洗可淋雨操作;

12、工作温度范围 -10--45℃,工作湿度范围 20%--80%;(需设备生产厂家提供证明文件)

13、设备载重:最大载重≥200Kg(需设备生产厂家提供证明文件);

14、医废袋码标签使用预制二维码标签,全程扫码实现医废交接,避免交叉感染;

15、零配件需能与医院原有医废收集设备互换。

(2)医疗废物收集软件功能要求

1、储存收集全过程数据,包括实时收集全部数据(收集人员、交接人员、科室、类型、重量、数量、唯一编码、收集与入库时间等信息)。

2、通过4G通信系统,将医废收集、入库等数据实时传送到医废在线监管平台,提供预警分析处理原始数据。

3、完成信息化交接手续,替代原有手动签字交接模式,通过扫码枪智能扫码、电子秤智能称重、车载打印机自动打印交接单,完成整个交接过程。

4、软件系统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CMA检测报告,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二、服务、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

(二)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且收供应商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再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三)报价要求:报价应是包含货物、运输、安装等所有费用,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四)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承诺、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按合同条款支付采购资金;经多次整改后验收结果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且有权追回已支付的采购资金。


第五章、开标程序和成交标准

1、资格审查:

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将组织人员根据前面二、三、四的资格与技术要求进行审查,原则是满足比选要求的最低价中标。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对中标结果将进行网上公示或院内公示。

2、递交响应文件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比选采购活动终止:

(1)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第六章、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

2、比选过程中做出虚假承诺的;

3、采取零报价或者变相零报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

5、不依法签订成交合同的;

6、不按照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

7、向采购单位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

8、供应商提供资格审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开标,导致开标失败的,给予批评,禁止参加该项目以后的采购活动;

9、供应商出现前款1-6项情形,给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验收

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川财采〔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进行及时更换或者终止合同。

通知公告